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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CP年检制度与年报和公示制度
2019-03-21 17:13

前两年工信部将“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制度”改为“电信业务经营信息年报和公示制度”,相较于以前的ICP年检制度,现在的ICP年报和公示制度方便不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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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在的规定是,只要是在12月31日之前获得ICP许可证的企业,只要是ICP许可证没有过期,每年都需要履行年报义务,具体流程包括组织报送、社会公示、年报抽查、信用记录等。

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是信息报送的阶段,公司通过“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”,提交企业年报信息。如果企业没有按照要求提交年报信息,电信管理机构则督促企业在 1 个月以内补正。

每年的5月份,按照《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》上的规定,将向社会公开企业提交的年报信息(非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)。同时在5月至9月期间,审核机构将按照《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在执法活动中全面推行随机抽查的通知》上的规定,自己组织人员或者雇佣第三方机构,以实地核查、书面核查、技术检测等方式,对企业提交的年报进行抽查。如果抽查的时候发现企业有违规行为,则依法初处理违规企业。

同时对于不履行年报义务的企业,将会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,企业想要从不良名单中移出来,则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年报义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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